1 目的
為加強資金管理,規(guī)范財務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學院教育教學、培訓服務事業(yè)健康有序發(fā)展。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的會計核算事項。
3 職責
3.1 管理者
審批報銷單據。
3.2 分管副院長
審核報銷單據;
在權限范圍內審批報銷單據。
3.3 財務處
對報銷項目及相關憑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
負責編制會計憑證;
負責日常費用、人員經費等的報銷;
負責學院行政賬戶、基建賬戶、工會賬戶、食堂賬戶等的核算;
負責暫付款清理工作;
負責填制上級部門的有關報表。
3.4 相關部門
對報銷項目及相關憑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
在權限范圍內審批報銷單據。
3.5 歸口管理部門
負責審核相關部門的報銷憑證。
4 工作程序
4.1 日常經費報銷
日常經費主要包括差旅費、電話費、交通費、辦公費、科研費、維修費、接待費等。在一個預算期間內,各項費用的累計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預算。
4.1.1 日常經費報銷的一般規(guī)定
4.1.1.1 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相關規(guī)定見發(fā)票管理制度),且發(fā)票背面必須由部門主管、經辦人、證明人簽字。
4.1.1.2 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詳見附表);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填寫,注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4.1.1.3 按規(guī)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4.1.2 日常經費報銷的一般流程
日常經費報銷的一般流程:報銷人整理報銷單據并填寫對應費用報銷單→ 在票據粘貼單上正確粘貼原始單→項目相關授權人審批簽字→財務部門審核、復核、編制憑證→出納辦理轉賬或現金支付。
4.1.3 借款流程
4.1.3.1 借款人按規(guī)定填寫《借款單》,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現金。
4.1.3.2 項目經費指定授權人審核簽字之外,財務處長簽字。
4.1.3.3 借款人憑審批后的借款單到財務處辦理借款手續(xù)。
4.1.4 差旅費報銷流程
4.1.4.1 出差申請
擬出差人員首先填寫學院出差“五定”審批單,詳細注明出差人員姓名、時間、地點、目的、交通工具等,出差“五定”審批單按項目指定授權人進行審批。
4.1.4.2 購票
4.1.4.3 返回報銷
出差人員應在回單位后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根據差旅費用標準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在票據粘貼單上正確粘貼原始單,按項目經費指定授權人審批后到財務處報銷。
4.1.5 固定資產報銷流程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guī)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資形態(tài)的資產。(一般設備單價1000元及以上,教學科研專用設備800元及以上,其他專用設備單價在1500元及以上,或雖未達到以上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家具等),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1.5.1 經辦人填寫報銷單并附上立項申請表、發(fā)票、驗收報告、資產增減表等資料報項目經費指定授權人審批,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xù)。
4.1.5.2 財務處根據審批后的報銷單報銷付款。
4.1.6 基建項目報銷流程
4.1.6.1 由基建部門辦理付款審批有關事宜,經辦人填寫報銷單并附上有關資料(施工合同、發(fā)票、支付進度款單等)到財務處報銷。
4.1.6.2 基建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要及時進行結算?;ㄍ旯ろ椖康膱箐N,憑項目竣工的有關證明、項目預決算、審計報告,辦理報銷手續(xù)。
4.1.6.3 不同資金起點工程款項結算的依據如下:
a)5萬元(含)以上建設項目工程款項結算,以學院“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審計意見書”為主要依據。對于列為工程款項結算前審計的建設項目,工程管理部門應在招標文件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表述以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主要依據。
b)5萬元以下建設項目工程款項結算,以工程管理部門出具的“工程項目審核書”和所附的“工程項目審計備案記錄表”為主要依據。
4.1.7 維修項目報銷流程
4.1.7.1 學院房屋及大型修繕、零星修繕和改建工程報銷流程基本參照基建項目的報銷流程。
4.1.7.2 零星修繕工程結算依據如下:
a)3千元以下的零星修繕工程報銷時需提供修繕申請單及發(fā)票;
b)3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修繕、改建工程竣工結算報銷時,應附上審批的預決算書、發(fā)票、立項申請表、驗收單、項目竣工結算書。
4.2 人員經費報銷程序
4.2.1 人員經費支出包括工資、津貼、工資性補助、離退休金、臨時工資、外聘課酬、學生獎助困補。
4.2.2 工資、津貼、離退休金、由學院統(tǒng)一支付的獎金、加班費、臨時工工資和返聘費等,由人事處按國家和學院有關規(guī)定,提供每個職工的發(fā)放標準,財務審核造表,定期發(fā)放。
4.2.3 支付計劃外課時費、監(jiān)考費、評審費及各種創(chuàng)收經費的補貼等,由項目經費負責人、制表人簽字,制表部門加蓋部門印章,履行審批手續(xù)后呈財務審核發(fā)放。
4.2.4 集中發(fā)放的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儉學等,由學生處提供受助學生的基本信息和各種資助標準,制作發(fā)放清冊,經審批后學院統(tǒng)一發(fā)放打入學生個人銀行賬戶。
4.2.5 上述人員經費的發(fā)放,不得超標準、超范圍,并按國家稅法規(guī)定,由賬務處代扣代繳所得稅。
4.3 付款方式
4.3.1 對私業(yè)務,財務部門直接將款項轉入個人工資卡。
4.3.2 對公業(yè)務,報賬時需提供收款單位詳細信息包括:收款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開戶銀行、賬號,便于財務部門通過對公平臺轉賬付款。原則上超過1000元以上的業(yè)務必須使用對公轉賬。
4.3.3 學生獎學金等發(fā)放,校外專家勞務費和講課費發(fā)放,原則上不支付現金,需提供個人的姓名、開戶銀行、賬號,由財務處直接轉賬到個人賬戶。
4.4 報賬注意事項
4.4.1 取得的發(fā)票,必須按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的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及內容等據實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補,且必須蓋有填制單位財務印章或發(fā)票專用章。在超市購買的請附上電腦小票,電腦小票或銀行刷卡單據不能代替發(fā)票報銷。
4.4.2 發(fā)票上未顯示詳細品名數量單價的需附清單,清單上需體現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及內容,并加蓋開票單位發(fā)票專用章。
4.4.3 所取得的交通票據(含飛機票、火車票、長途汽車票、船票等)、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補;住宿費發(fā)票內容填寫要齊全,并加蓋填制單位財務印章或發(fā)票專用章。
4.4.4較大張的票據不需要粘貼(如飛機票,增值稅發(fā)票等);較小的票據需要粘貼(如動車票、汽車票、停車票、過路票等),應貼成魚鱗狀(按從下往上,從右往左的順序粘貼),且應粘貼牢固。
4.4.5請注意可用于粘貼的紙張要用舊信封牛皮紙,大小不要超過報賬單據的寬度,若票據較多可分頁粘貼。
4.4.6高鐵或動車票的背面由于較為光滑,粘貼時需將部分光面撕去,否則粘貼不牢固。
4.5 賬戶核算
賬戶核算一般流程: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復核→對賬→記賬→結賬。
4.6 暫存、暫付款清理
財務處要及時催收、催交、催報,并定期對應收及暫付款、應付及暫存款進行清理,清理措施如下:
a)對于個人借款,如差旅費、零星采購、學生活動費等借款,應在公務結束后及時辦理借款核銷手續(xù)。超過三個月不歸還借款的,按《福建省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報銷審批手續(xù)的若干規(guī)定》處理。
b)對于實驗(訓)室修繕、改造工程、設備采購等尾款,各相關部門必須根據合同規(guī)定期限在無質量問題或售后服務問題后及時辦理付款手續(xù)。由相關部門經辦人填寫《 (尾款)支付申請報告》經相關人員審批后交財務處報銷付款。
c)屬于已到期的履約保證金參照尾款支付手續(xù)辦理。
4.7 填制報表
填制報表的一般流程:上級部門或相關部門提出報表要求→會計人員填制報表→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報表→分管副院長審核報表→院長審批報表→提交上級部門或相關部門。
4.8 代收款流程
5 相關文件
《福建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福建省省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財務報銷規(guī)定》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差旅費報銷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縱向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橫向科研項目與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6 記錄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報銷總單據》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出差旅費報銷單》
《學院出差“五定”審批單》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借款單》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領款單》
《國內公務接待審批單》
《國內公務接待清單》
《會議費預算單》
《會議費結算單》
《會議費公示單》
《 勞務發(fā)放表(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