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處

關于《福建省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差旅費報銷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二章第六條補充說明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19-03-25瀏覽次數(shù):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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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xiàn)對《福建省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差旅費報銷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二章第六條內(nèi)容進行補充說明,在提交報銷材料時,若為自購機票(非公務機票),應在購票時保留從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wǎng)站查詢的出行日期同時刻、同航班、同等倉位機票市場價格截圖材料,以此來證明自購機票的價格低于公務機票的價格。乘坐五折及五折以下機票的出差人員,還須提供票價為五折及五折以下的證明截圖。

  本次修改自2019年4月10日起執(zhí)行,特此通知!

財務處

201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