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處

關于印發(fā)《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4號》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1-12-30瀏覽次數:27

財會〔2021〕33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確保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有效實施,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8號),我們制定了《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4號》,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4號.pdf

  財  政  部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