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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教師隊伍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2-06-25瀏覽次數(shù):12


閩財規(guī)〔2022〕14號

各市(縣、區(qū))財政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財政金融局、社會事業(yè)局,各省屬學校,職業(yè)院校、省教育廳各直屬單位:

為規(guī)范和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jù)《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省級零基預算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20〕65號)《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1號)等文件精神,省財政廳、教育廳制定了《福建省教師隊伍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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