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堅定的制度自信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訪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一級教授許耀桐

發(fā)布者:2003006栩發(fā)布時間:2019-11-04瀏覽次數:745

  嘉賓簡介:許耀桐,現任福建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特聘教授。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一級教授,原科研部主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學科評審組專家、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工程專家、北京戰(zhàn)略與管理研究會首席專家。

  10月28日至31日,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舉行,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如何理解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多方面的顯著優(yōu)勢?如何理解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的關系?如何增強制度的執(zhí)行力?圍繞十九屆四中全會中大家關心的話題,本期欄目對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一級教授許耀桐進行了專訪,請他為我們深入闡釋。

  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全面部署,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作為執(zhí)政黨的強烈使命感和擔當意識

  記者:改革開放以來,黨的歷屆四中全會都是聚焦當時政治經濟生活的重大問題。在您看來,為什么十九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問題并作出決定?

  許耀桐:歷次黨的四中全會的確如此。我們不妨回顧一下,十四屆四中全會作出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十五屆四中全會作出了《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yè)改革和發(fā)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十六屆四中全會作出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十七屆四中全會作出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上五次四中全會作出的五個《決定》,主要集中于黨的建設、經濟建設和法治建設,顯而易見都是十分重大的問題。那么,這次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是更加宏大的問題。與前面五次四中全會僅就某一方面、某一領域問題作出的《決定》相比,這次四中全會的《決定》作出的是戰(zhàn)略性部署。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明確指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重大戰(zhàn)略任務。

  為什么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戰(zhàn)略任務呢?這是因為,在建立了社會主義國家政權之后,最大的問題就是國家治理問題。這個問題馬克思、恩格斯本人沒有經歷過,列寧也只是做了初步的探索,其后的蘇聯則犯了嚴重的失誤。中國在改革開放前,在國家治理問題上也一直沒有找到適合中國實際的治理道路。改革開放以來,雖然中國共產黨已經成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建設什么樣的黨,怎樣建設黨”和“實現什么樣的發(fā)展,怎樣發(fā)展”的重大問題,但是,還要回答“怎樣治理國家”這一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課題?,F在,十九屆四中全會站在歷史的高度,集中研究了國家治理的問題,堪稱最為重大的議程;全會作出的《決定》,對國家治理現代化作出全面部署,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作為執(zhí)政黨的強烈使命感和擔當意識,展示了中國國家治理的特點和優(yōu)勢。

  記者:都說“大國難治”,具體到中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的發(fā)展中大國,在國家治理問題上最大的特殊性是什么呢?

  許耀桐: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是最大的發(fā)展中國家,也是最大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樣的國情決定了在國家治理問題上必然具有許多特殊性。如果要說其中最大的特殊性是什么,我認為,是致力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堅持和完善。

  國家治理的核心要義在于制度。眾所周知,自英國率先發(fā)動資產階級革命以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已有近400年的歷史。西方國家?guī)捉浛部馈锥茸兏?,到二?zhàn)后其經濟、政治、社會制度才完全成熟化、定型化。對比一下,社會主義國家的歷史不過100年出頭,而且像中國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并不是建立在馬克思、恩格斯設想的發(fā)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基礎上,在制度建設問題上也曾因經驗不足受到挫折。中國在全面發(fā)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的征程上,肯定是異常艱辛的。但重要的是,我們已經校準了方向,找到了正確道路。

  國家治理,必須遵從國家性質的基本要求。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中國的國家治理和西方國家治理明顯區(qū)別在于,中國的國家治理是為了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強調中國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在整個80年代,中國共產黨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進行了不斷的探索,初步地建立起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但是,如何堅持這個制度,如何完善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對此,鄧小平在1992年時早有預估:“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碑斀?,鄧小平關于制度建設的思想和愿景得到了傳承和發(fā)展。

  實踐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植根中國大地、具有深厚中華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擁護的制度和治理體系,是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yōu)勢性的制度和治理體系。十九屆四中全會確立了總體目標:到我們黨成立100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100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yōu)越性充分展現。這就是說,從1949年到2049年,中國要用100年的時間,才能使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制度最終達到成熟和完善。很顯然,對照這個時間表,我們還要做出不懈的努力。

  在堅持和完善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中,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緊密聯系、相映生輝

  記者: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如何看待三者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和關系?

  許耀桐: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是全面建設國家制度的基本方略,是貫穿國家治理現代化始終的主旋律。在國家治理中,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緊密聯系、相映生輝。

  在國家治理中,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最為重要。一是黨的領導是中國人民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做出的歷史選擇。這一事實和過程本身,不僅證實了黨的領導的正當性與合法性,而且表明黨與人民有著血肉聯系和深厚的社會基礎。二是黨的領導是國家和人民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愿望,只有黨才有偉大的胸懷和執(zhí)政能力,才能組織近14億人民有效地治理國家。三是黨的領導既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沿著社會主義方向前進的指路明燈,又是組織和激發(fā)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推動力。因此,在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中如果沒有堅持黨的領導,就不可能有“三統一”關系的存在。

  在國家治理中,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是根本目的。人民群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項事業(yè)中處于主體地位,起著主體作用,是國家治理的主人。從堅持黨的領導來看,其最本質的內容就是黨領導和組織人民當家作主。從依法治國來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法律制度,人民通過法治的方式實現當家作主,人民以法治的方式治理國家,人民是依法治國的力量源泉。由此可見,正是為了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社會主義國家的治理理論堅決主張,必須保證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guī)定,人民群眾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

  在國家治理中,只有依法治國才是唯一正確的途徑。為此,黨要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職權,黨中央關于國家治理的重大決策,凡是應該由全國人大決定的事項,都要提交全國人大經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志。黨的領導要遵從憲法和法律的要求,依據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同時,人民當家作主也有賴于依法治國。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人民群眾自身也要遵守法律,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國家治理才能呈現良善局面。

  提高制度執(zhí)行力,把我國制度優(yōu)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

  記者:全會強調,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把我國制度優(yōu)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我們應該如何認識這“四個治理”?

  許耀桐:實施國家治理必須講究方法論,掌握正確的工作方法尤其重要。毛澤東曾形象地說:“我們的任務是過河,但是沒有橋或沒有船就不能過。不解決橋或船的問題,過河就是一句空話。不解決方法問題,任務也只是瞎說一頓?!爆F在中央提出的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就是四個重要的治理原則和方法,是將治理的制度優(yōu)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不可或缺的中介。

  系統治理,是運用系統性原則和方法進行的治理。國家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求運用系統論、工程學的觀點去認識治理的各要素、各部分形成的結構,所處的層級,所產生的功能,以及它們之間互聯互動的關系。著眼于系統治理,就要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考慮、妥善處理國家治理在各領域、各層級、各方面的需求,進行系統性的改革和創(chuàng)新,獲得治理的速度和效率。如果不講治理的系統性,勢必顧此失彼,亂了章法,陷入困境。

  依法治理,是運用法治原則和方法進行的治理。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國對治理實踐的必然要求,是為了保證治理的各項工作都必須依法進行,實現國家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在治理過程中,一些黨政干部法律意識淡薄,容易出現“什么法不法的,先干起來再說”的違法沖動行為,這是絕不能允許的。要提高各級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fā)揮法治引領和推動作用的能力與水平。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綜合治理,是多個組織部門聯手、運用多種方法手段對某一領域或某一專項工作開展治理。例如,社會治安就需要綜合治理,如果只靠政法公安部門,單純運用懲罰手段,很難取得整體效果,必須依靠法律、政治、經濟、行政、教育、文化等多部門聯合行動,也必須運用打擊、防范、教育、管理、改造等多手段方能奏效。綜合治理體現了事物固有的全局性、整體性特征。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綜合治理要求黨政干部具有寬闊的視野,注重整體性,還要求各方面互相配合,堅持治理工作的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

  源頭治理,就是對治理對象抓住其本源問題進行徹底的整治。通俗地說,源頭治理就是要治本、不能只治標。例如,生態(tài)環(huán)境中的水治理就需要源頭治理,如果光進行中游、下游乃至末端治理,源頭的污染沒解決,流出來的水仍是臟的。不做源頭治理,就無法使水變干凈。治理水污染是這樣,其他也是如此,都要抓源頭治理。

  治理還有很多的原則和方法,但中央提出的“四個治理”最重要、最普遍,在國家治理的實踐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記者:制度是治理之基,其生命力在于執(zhí)行。您認為如何提高制度的執(zhí)行力?

  許耀桐:不可否認,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制度執(zhí)行力不強的問題,我認為,分析起來主要有三個原因,針對這些原因,我們可以對癥下藥、予以克服。

  首先,制度執(zhí)行力不強是因為一些黨政干部對出臺的某項制度本身的規(guī)定、要求、精神等學習領會不夠或者說一知半解。這樣一來,不僅執(zhí)行制度不到位、打了折扣,甚至會出現很大的偏差。對于這些干部,當務之急就是要抓好對制度的學習、培訓,搞好教育、示范工作。

  其次,制度執(zhí)行力不強是因為一些黨政干部缺乏執(zhí)行和落實制度的所需要的具體方法、措施,找不到抓手,不知道該怎么辦。這就需要我們?yōu)橹贫鹊呢瀼貓?zhí)行出臺相應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體措施。

  最后,制度執(zhí)行力不強還因為責任追究和檢查督促不到位。如果問責不嚴,就會造成制度執(zhí)行和不執(zhí)行一個樣,執(zhí)行的好和執(zhí)行的不好一個樣,久而久之,就沒有人把制度的執(zhí)行當回事了。此外,對制度的執(zhí)行過程、結果,還要有強有力的檢查督促。只有嚴肅責任追究,強化監(jiān)督檢查,才能真正提高制度的執(zhí)行力。

        (來源: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記者:王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