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據(jù)《課程重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請各系部根據(jù)教務處下發(fā)的“系部重修信息匯總表”,將本系重修報名及確定重修方式的學生,形成“課程重修學生信息匯總表”、“課程重修教師安排表”紙質版(一式兩份),按格式要求在簽字蓋章后送教務處審批,同時根據(jù)重修課程安排,通知教師、學生按照相應重修方式實施重修。
此次重修收費,由各系部收取本系重修學生的所有課程(含公共教學部、思政部)費用,并將費用在2015年4月24日前交于財務處,并將財務的重修收費小票交于教務處葉老師處。
教務處
201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