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為進一步做好9月離校后首次重修工作,根據(jù)《課程重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操作流程
重修報名時間為2017年7月10日至7月13日。學生需登錄學院教務處網(wǎng)頁進行報名,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一。
二、重修報名的對象、課程
1、2017屆應屆畢業(yè)生所有未取得學分的課程。
2、《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不屬于本次重修報名范圍內,需要報名參加福建省計算機等級考試。
二、重修方式
重修方式分為開設重修班和免聽重修兩種方式,重修系部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重修方式。其中以重修班為主,免聽重修為輔。對于考試課補考成績≥50分、考查課補考不及格者,若不符合開班重修要求,系部可視需要安排免聽重修。具體如何確定重修方式詳見《課程重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文件規(guī)定。
三、繳費
1、教務處將于2017年7月13日下發(fā)重修報名成功的學生名單及相關課程。系部進行信息核對并對學生的重修方式、課時、費用進行確認,并于7月16日前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后下發(fā)待繳費名單,各系于7月18日至7月21日完成繳費,7月25日下發(fā)重修安排表。
2、根據(jù)《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關于申請學分制收費項目予以備案的請示》(閩交院﹝2007﹞29號)文件精神,重修學費標準為129元/學分(學分按重修學分計,每18個重修學時折算1個重修學分,最小單位為0.5,不足0.5按0.5計算,下同):
(1)重修班按重修學時折算重修學分;免聽重修按考查課50元、考試課100元收取。
(2)每門重修學費最低標準為:考查課50元、考試課100元。
(3)重修實行先繳費,后排課。
四、重修課程實施
各系部應在重修課程開課前,將課程重修學生信息匯總表、課程重修教師安排表(以上兩個表格可在教務處網(wǎng)頁的“規(guī)章制度”中“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關于印發(fā)《課程重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的附件.doc”下載)一式兩份送教務處審批后,再將重修學費和課程重修學生信息匯總表復印件于9月5日前交財務處,同時將重修學費繳費憑據(jù)復印件提交一份教務科備案。
重修時間為9月4日至9月14日, 各系于9月15日前將重修成績報送教務處。
教務處
2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