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交院科〔2020〕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學校縱向科研項目的管理,提高縱向科研項目管理的質量和效益,促進學校科技創(chuàng)新工作可持續(xù)科學發(fā)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縱向科研項目是:
(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福建省自然科學基金、福建省社會科學基金及其他有關科學基金計劃項目。
(二)各級政府部門下達的其他各類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計劃項目。
(三)政府部門許可、指定或授權的各學會、行業(yè)協會、研究會、行指委等組織的教科研計劃項目。
(四)學校設立的科教發(fā)展基金項目。
第三條 縱向科研項目管理實行學校、二級學院(單位)、項目負責人的三級管理,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協同、責任到人”的管理機制。其工作的主要職能是:根據國家、地方科技方針政策,遵循“依靠專家、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推薦和申報各類縱向科研計劃項目;督促、檢查和協調各類縱向科研計劃項目年度計劃的實施、結題與驗收。
第四條 縱向科研項目的申報、實施、結題與驗收管理等工作由科技處和二級學院(單位)兩級共同指導和督促,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對項目的申報執(zhí)行、成果管理、經費使用、結題驗收等全部科研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全責。
第五條 各類縱向科研項目,若資助管理部門有專門制定項目管理辦法,則按相應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章 申報與立項
第六條 科技處應及時查閱和跟蹤資助管理部門的申報政策,定期或不定期以會議、紙質或電子文件(通知)的形式發(fā)布各類縱向科研項目申報事宜,會同各相關二級學院(單位)積極組織和協調項目申報工作,鼓勵跨學科(專業(yè))或跨學院(單位)的科研人員聯合申報。
第七條 二級學院(單位)應根據學校的統一部署,積極組織、推薦和協調本學院(單位)的科研人員申報各類縱向科研項目,并在人力、時間、儀器設備、實驗場所等方面,為縱向科研項目的順利開展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
第八條 科技處協助各相關二級學院(單位)對各類縱向科研項目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科技處負責按資助管理部門的通知要求統一辦理相關申報事宜。對多個申請者申報同一項目或有限項要求時,科技處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擇優(yōu)上報;福建省教育廳中青年教師教育科研項目、??平贪l(fā)展基金項目,科技處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各類縱向科研項目向資助管理部門申報前、校科教發(fā)展基金項目立項前應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條 與外單位合作承擔的縱向科研項目,應事先明確各方的權利、責任與義務,在項目申報書、附加協議(合同)中體現;涉及經費轉撥的,應事先明確經費分配的比例。
第十條 學校作為參加單位的縱向科研項目,申報時須到所在單位和科技處備案,并在項目申報書中明確學校為參加單位??v向科研項目批準通知下達后,項目負責人應及時通知所在單位和科技處并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縱向科研項目批準通知下達后,科技處應及時將項目批準信息通知項目負責人和相關二級學院(單位)。
第三章 實施
第十二條 縱向科研項目自批準下達起,根據項目的不 同類別,科技處、依托二級學院(單位)和項目組均應安排專人負責獨立建檔,資料檔案可包括:申請書或申請報告、可研報告、批準通知、合同書(計劃任務書)、年度進展報告、研究試驗的技術資料報告、實驗設備的使用情況、調硏或調查報告、合作協議、結題或驗收資料等;此外,項目組還應保留實驗原始記錄、調研(查)原始記錄、物品(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領用記錄等。
第十三條 根據資助管理部門的要求,項目負責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簽訂合同書(計劃任務書),經所依托二級學院(單位)、科技處審核后,報資助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親自主持研究工作并對研究任務的完成等方面負責,根據資助管理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于每年的規(guī)定時間內向科技處提交經二級學院(單位)審核后的年度執(zhí)行情況表,匯報研究計劃執(zhí)行情況和下階段工作安排。
第十五條 科技處每年定期匯編學校年度縱向科研項目表;配合資助管理部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重大(重點)縱向科研項目中期檢查,及時發(fā)現問題并協商解決。各依托二級學院(單位)應協助做好各類縱向科研項目的組織實施管理工作,積極提供項目合同書(計劃任務書)中的支持條件,加強督促和檢查項目計劃執(zhí)行情況。
第十六條 縱向科研項目實施期間,項目負責人可在研究方向不變、研究目標不降低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按相關管理規(guī)定報科技處或資助管理部門備案。項目負責人可根據項目需要,按規(guī)定自主組建科研團隊,并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七條 縱向科研項目實施中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取得重大進展或出現的重大問題,需隨時上報所在二級學院(單位)和科技處。如若涉及項目負責人變更、項目依托單位變更、主要研究內容調整、項目研究目標調整等重大事項,項目負責人應及時以書面報告的形式提出,所在二級學院(單位)簽署意見后,提交科技處備案或審核后報資助管理部門審批。??平贪l(fā)展基金項目負責人及有特殊規(guī)定的項目負責人不得更換。
第十八條 對于不按項目合同書(計劃任務書)執(zhí)行或無故中止、不按有關規(guī)定按期報送有關報表的項目負責人,科技處或/和所在二級學院(單位)有權提出更換項目負責人、中止或撤銷項目的建議,并由科技處報資助管理部門審批;同時,三年內取消該項目負責人申報各類縱向科研項目的資格。
第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或成員因故中斷研究工作,應在離開項目組前辦好研究工作、研究經費、儀器設備等移交。項目負責人因出國、掛職等原因無法正常開展科研工作的,應辦理項目委托代管手續(xù)或更換項目負責人手續(xù),相關材料經雙方簽字和所在二級學院(單位)同意,經科技處審核備案或提交資助管理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項目負責人正常工作變動調離學校的,可根據資助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上述手續(xù)完備的方可辦理離崗離職手續(xù),否則不予批準。
第二十條 項目負責人非正常脫離學校工作崗位的,其項目經費一律暫時凍結,由科技處和所在二級學院(單位)負責該項目的后續(xù)處理工作。因項目負責人無法和對方協商等導致合同另一方與學校發(fā)生糾紛,并造成學校損失或損害學校信譽的,學校有權向項目負責人追償。
第二十一條 縱向科研項目研究成果應及時做好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同時,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著等)應嚴格實行標注,即標注“******資助項目(××××××)”,其中:******指資助計劃名稱(包括各級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與團隊),××××××指資助項目編號。
第二十二條 縱向科研項目購置的儀器設備納入學校實驗(訓)室建設與管理范疇,縱向科研項目中的儀器設備研制成果通過鑒定后納入實驗(訓)室建設與管理范疇,按《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實驗(訓)室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v向科研項目圖書的采購可由項目組自行采購,也可由圖書館組織代購;單批次采購金額超過1萬元(含)的,須簽訂合同;采購的圖書須到圖書館辦理驗收入庫手續(xù)??v向科研項目試驗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采購、保管與使用等管理按《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科研試驗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按《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四章 結題與驗收
第二十四條 科技處會同依托二級學院(單位)應及時督促縱向科研項目按期完成研究工作。項目負責人在縱向科研項目完成后應及時辦理結題或驗收手續(xù),向所依托二級學院(單位)和科技處提交結題或驗收的相關材料。若因客觀原因需延期結題,項目負責人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告,經所依托二級學院(單位)審核,提交科技處審批或審核后報資助管理部門審批。
第二十五條 根據資助管理部門的結題或驗收要求,項目負責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相應材料;依托二級學院(單位)和科技處按照項目合同書(計劃任務書)的要求進行審核;科技處負責將審核后的項目向資助管理部門提出結題與驗收申請。
第二十六條 校科教發(fā)展基金項目的結題與驗收材料經依托二級學院(單位)審核,科技處在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正式行文下達結題項目名單。
第二十七條 對須組織會議驗收的縱向科研項目,根據資助管理部門的驗收要求,科技處應積極配合資助管理部門(或資助管理部門所委托單位)組織專家組召開驗收會議,形成驗收意見并報資助管理部門審批。
第二十八條 項目組、依托二級學院(單位)應配合科技處做好縱向科研項目檔案管理工作。檔案包括:申請書或申請報告、可研報告、批準通知、合同書(計劃任務書)、年度進展報告、研究試驗的技術資料報告、調研或調查報告、合作協議、結題或驗收材料等,由科技處長期保管。此外項目組還應保留試驗原始記錄、調研(查)原始記錄、實驗設備使用情況記錄、物品(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領用記錄等。重大(重點)縱向科研項目檔案、通過會議驗收的縱向科研項目檔案,以及所有縱向科研項目成果中的獲獎證書、專利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標準、著作等原件,由科技處負責歸入校檔案館。
第五章 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 除涉密及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學校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立項、主要研究人員、資金使用、大型儀器設備購置以及項目研究成果等情況,接受內部監(jiān)督。項目組應及時將縱向科研項目信息錄入“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科研管理系統”,依托二級學院(單位)進行審核。
第三十條 對有保密要求的縱向科研項目,項目有關人員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相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相應保密義務和承擔相應保密責任,嚴防泄密事件發(fā)生。未經資助管理部門允許不得將成果及研究情況公開發(fā)布或發(fā)表。
第三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縱向科研項目績效檔案并將其作為科研人員年度考核、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獎勵和項目推薦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二條 建立面向縱向科研項目全過程的誠信檔案,根據項目組實施完成項目、經費使用以及學術誠信等情況進行信用評價,違規(guī)人員列入誠信“黑名單”,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階段性(1-5年)或永久性取消其申請或參與校內外各類科研項目的資格。
第三十三條 如違反法律或合同約定造成損失的,由項目負責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因項目實施引發(fā)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等,項目負責人應負責做好案件處理工作,并承擔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全部支出費用。
第三十四條 項目組成員涉及學術不端行為的,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實施細則》處理。依托二級學院(單位)和相關部門存在管理失職行為的,學校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通報批評、取消先進單位(個人)評選資格等;情節(jié)嚴重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前相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科技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