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增強學生文明素養(yǎng)、社會責任意識、實踐本領,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jù)《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規(guī)定》、《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綜合素質考評內容:思想與道德素質、專業(yè)與文化素質、人格與身心素質。
第三條 考評總分的計算方法。
考評總分=思想與道德素質評分×30% + 專業(yè)與文化素質評分×50% +人格與身心素質評分×20%
第四條 考評時間和程序
(一)考評時間
考評工作安排在每學年末進行,于暑假前完成班級考評工作。新學年一個月內應將經(jīng)過二級學院審核的考評結果向全院學生公布。
(二)考評程序
1.各二級學院要重視原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學生平時表現(xiàn)的記實性考核、管理制度,確??荚u的客觀性。
2.考評前要在學生中進行一次動員,講明考評的意義、方法等,讓每一位學生都能端正態(tài)度,正確評價自己和他人,實事求是,使考評的結果更加真實、客觀。
3.學生按照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標準和條件將證明材料上交其所在班級。
4.二級學院指導班級成立評議小組,由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和學生代表共7人組成,負責班級學生綜合素質考評工作。
5.輔導員負責全面復審班級考評結果,但不得擅自更改班級評定的成績,如有異議,必須向二級學院領導匯報同意后,可向班級評議小組提出復評建議,復評結果經(jīng)二級學院領導同意后確定。
6.輔導員按照學生綜合素質考評系統(tǒng)所需數(shù)據(jù)將考評結果錄入。綜合測評的成績應及時向學生公布七天。學生如有異議,應在一周內提出。如確有錯漏的,應予以更正。學生對考評結果如有意見,可向學生工作處投訴,學生工作處有權隨時調閱審核《學生綜合素質考評登記表》,并要求輔導員說明考評情況。
7.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將《學生綜合素質考評登記表》歸入學生檔案,《學生綜合素質考評總表》打印蓋章,一份報送學生工作處,一份留二級學院備案。
第五條 考評結果的使用
學生綜合素質考評是對學生一學年表現(xiàn)的全面考評和鑒定??荚u成績作為評定各類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畢業(yè)生等)、入黨、就業(yè)推薦等的主要依據(jù)。
第六條 思想與道德素質考評內容及分值。
思想與道德素質考評總分為100分,由基礎分﹢獎勵分﹢扣分三部分組成,其中基礎分為80分,獎勵分為20分。
(一)基礎分(80分)
基礎分通過學生的日常思想、行為表現(xiàn)與關鍵時刻(及對重大事件)的立場、觀點、態(tài)度、言行等途徑,對學生的實際表現(xiàn)進行考評。
考核分為一檔、二檔、三檔三個等級,分別為一檔80-75分、二檔74-60分、三檔59-0分。其中一檔80-75分比例不超過班級的30﹪,二檔74-60分比例不超過60﹪。由班級評議小組負責評定。
基本要求如下: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和黨的基本路線,樂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理想信念。主要考核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認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場表現(xiàn)。
2.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guī),有強烈的愛校意識和主人翁意識。
3.自覺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不遲到、早退、曠課,不穿背心、拖鞋,不帶早餐進教學樓、辦公樓,不在公共場所吸煙,積極創(chuàng)建文明宿舍。
4.熱愛集體、團結同學,尊敬師長,助人為樂,勤儉節(jié)約,節(jié)能環(huán)保,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
5.政治理論學習認真、態(tài)度端正,積極參加形勢與政策教育、新生入學教育、畢業(yè)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動。
(二)獎勵分(最高不超過20分)
凡在被考評學年內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標準加分:
1.凡在本學年內被評為校級或校級以上先進集體稱號的班級,該班的班長和團支部書記,每人可加3分,其他班委委員和支部委員每人加2分,班級其他成員加1分。受校級、二級學院表彰每次分別加3分、1分(同一事跡獲不同級別表揚以最高分計,不同事跡可累加,具體經(jīng)學生工作處認定)。
2.凡有勇于舉報違法行為、勇于向違法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救死扶傷、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跡者,受到校級、省級或國家級表彰(有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表彰決定或縣級以上報刊宣傳報道,并經(jīng)學生工作處認定),按校級、省級或國家級分別給予最高10、20分獎勵。
3.校級學生干部由校團委負責考核,二級學院級學生干部由二級學院團委負責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院校團委出具,考核合格者,由考核部門出具名單給班級,可按以下標準加分:
(1)校團委學生第一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加10分;
(2)校團委學生常委、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8分;
(3)校級學生組織部門負責人、分團委兼職學生副書記、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院團委學生常委、校園“110”聯(lián)動隊總隊長加7分;
(4)校級學生組織部門第二負責人、院級學生組織部門負責人、校園“110”聯(lián)動隊大隊長加6分;
(5)社團負責人,院級學生組織部門第二負責人,校級學生組織部門工作人員加4-6分,校園“110”聯(lián)動隊副大隊長加5分;
(6)院級學生組織部門工作人員、班級學生干部2-4分;
(7)身兼多職的學生干部只計一次最高分,不累加,由校團委、社團、各分團委認定。
4.所在宿舍被評為文明宿舍的成員各加3-4分。其中,校級文明宿舍的成員各加4分;院級文明宿舍的成員各加3分。
5.積極參加青年志愿者活動,服務時間每滿20小時加1分,最高不超過5分。服務時間由校團委和二級學院提供。
6.考評標準中凡同類項目加分,只計高分,不重復累計。
7.凡以綜合素質考評成績?yōu)橐罁?jù),或通過非競賽途徑、推薦評比所產生的各種獎勵、獎助學金、榮譽不加分。
(三)扣分
凡在被考評學年內有以下情形者,在基礎分中按以下標準扣分,可累計扣分,直至扣完思想與道德素質總分為止。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違規(guī)發(fā)布不良信息,煽動鬧事、組織或參加非法游行集會、張貼大小字報、參加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者,思想與道德素質項不得分;
2.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者扣15分,受記過以下處分者扣10分,受二級學院通報批評者扣5分;
3.有惡意拖欠學費等其他不良誠信記錄者,扣10分;
4.凡各種考勤(上課和要求參加的集體活動)缺勤次數(shù)未達處分下線者,每缺勤一次扣2分,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計1次缺勤;
5.中共黨員、班干部、校團委、學生會以及二級學院主要學生干部,工作嚴重失職者,對突發(fā)事件或惡性違法違紀案件不報告、不及時處理、不制止或不搶救的扣10分,在事故中負有領導、組織責任者,扣15分;
6.所在寢室被評為不合格寢室的成員每人每次扣3分;所在寢室被查出違規(guī)用電等安全問題查出責任人的當事人每次扣3分,未查出責任人的寢室成員每人每次扣1分;被查晚歸者,每次扣3分;被查未歸或外宿者,每次扣5分。
第七條 專業(yè)與文化素質考評內容及分值。
專業(yè)與文化素質=學年平均成績+英語、計算機過級獎勵分+創(chuàng)新實踐能力獎勵分。
(一)學業(yè)測評分以學年平均成績計算
學年平均成績=(Kl+K2+K3+……Kn)÷學年所修課程學分之和;
K為每門課程實考成績×該門課程學分。
(二)英語、計算機過級獎勵分
1.全國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非英語專業(yè))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者,分別在當學年學業(yè)表現(xiàn)中一次性加學年平均成績2分、4分。
2. 計算機統(tǒng)考(非計算機專業(yè))通過計算機二級、計算機三級考試,分別在當學年學業(yè)表現(xiàn)中一次性加學年平均成績2分、4分。
(三)創(chuàng)新實踐能力獎勵分
1.參加大學生“互聯(lián)網(wǎng)+”等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獲獎者加學年平均成績,其中金獎加18分,銀獎加15分,銅獎加10分;獲國家級金獎加30分,銀獎加25分,銅獎加20分。
2.凡創(chuàng)造發(fā)明、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獎勵的,第一創(chuàng)作者每項分別加學年平均成績20分;獲得省級獎勵,加10分;獲得市、校級獎勵,加5分。第二、第三創(chuàng)作者等加分依次減半。同項目多層次獲獎,按最高檔次加分。
3.學生創(chuàng)新研發(fā)取得專利的加學年平均成績10分。
4.專業(yè)論文或專業(yè)作品在學校認定的A類學術期刊發(fā)表,每篇加學年平均成績10分;在B類學術期刊發(fā)表,每篇加8分;在其它各類學術刊物(CN刊號)發(fā)表,每篇加2分;收入各類公開出版的論文集或作品集,每篇加1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分依次減半。本項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
5.各類競賽加分參照教學部門相關文件執(zhí)行。
第八條 人格與身心素質考評內容及分值。
人格與身心素質考評總分為100分,由基礎分﹢獎勵分﹢扣分三部分組成,其中基礎分為80分,獎勵分為20分。
考評分為一檔、二檔、三檔三個等級,分別為一檔80-75分、二檔74-60分、三檔59-0分。其中一檔80-75分比例不超過班級的30﹪,二檔74-60分比例不超過60﹪。由班級評議小組負責評定。
(一)基礎分(80分)
1.具備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和自尊、自愛、自律、自強的優(yōu)良品質,具備較強的心理調適能力。
2. 講信用,重信用,信守諾言,保守秘密,不弄虛作假,誠信考試,講文明懂禮貌,尊重他人。
3. 積極參與有組織的社會實踐、青年志愿者服務等集體活動。
4. 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素質良好。具有良好的生活衛(wèi)生習慣,積極參加三全育人活動。
(二)獎勵分(最高不超過20分)
1.積極參加社團活動,參加一個及以上社團,通過考核(由校團委和二級學院負責考核,提供名單),加2分,不累計加分。
2.本學年參加全國、省、市、學校、二級學院體育、美育、勞育等素質競賽,分別加評6、4、3、2、1分;獲獎者再按獲獎名次或等級酌加8—1分,同項目多層次競賽獲獎或不同項目獲獎可累計加分。體育2項目破國家、省、市、學校、二級學院記錄者可分別加評6、5、4、3、2分。
3.凡在本學年內參加教育主管(或政府)部門組織的國家一級、國家二級及省一級技能競賽的學生,榮獲國家一級賽事一等獎加6分、二等獎加5分,三等獎加4分;榮獲國家二級或省一級賽事一等獎加4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
(三)扣分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不達標,扣10分;《勞動教育》不達標,扣10分;《安全教育》不達標,扣10分。凡無故不參加集體組織的文化體育活動者,每次扣2分。
第九條 考評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考評工作以二級學院為單位進行,輔導員為各班學生考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具體組織實施。二級學院黨總支書記統(tǒng)籌協(xié)調并抓好落實。
(二)各二級學院可在《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學生綜合素質考評辦法(修訂)》的原則規(guī)定范圍內,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在制定實施細則時應廣泛征求學生意見,并經(jīng)二級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議審議通過后,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第十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院全日制在校學生。
第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原《學生綜合素質考評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