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館、中心)、處(部、室):
根據(jù)《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撤稿論文自查的通知》(閩教便函〔2023〕1763 號)要求,學校組織開展撤稿論文自查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要求各二級單位(含部門、圖書館等)全面梳理本單位教職工2021年1月1日以來以我校、本人署名(特別是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在國外出版機構發(fā)表的科技論文,并對其是否被撤稿情況進行核實。對于撤稿的論文核實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各二級單位根據(jù)自查情況填寫國外出版機構發(fā)表論文統(tǒng)計表(附件3)和撤稿論文自查情況匯總表(附件4)。
2.各二級學院應對撤稿論文開展調查核實,要求論文作者提供實驗記錄、實驗數(shù)據(jù)等原始數(shù)據(jù)資料,對確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予以嚴肅處理。
3.對于不存在學術不端的論文,各二級單位自行保存調查過程中產生的材料;對于存在學術不端的論文,由學校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guī)則》(國科發(fā)監(jiān)〔 2022〕 221 號)和《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實施細則》(閩交院科〔2020〕1號)要求,在完成行政調查、學術評議并聽取作者陳述申辯的基礎上形成調查處理報告(格式參考附件 5), 并填寫學術不端案件調查處理情況表( 附件 6)。 調查處理應保證相關責任人知情、申訴等權益, 調查和處理結果等應由涉事作者簽字確認。
4.各二級單位應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將經所在單位領導簽字、蓋單位公章的附件3、附件4提交科技處,Word電子版發(fā)郵箱:2008001@fjcpc.edu.cn。有存在學術不端的二級單位,還需提交初步調查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
1.《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撤稿論文自查的通知》(閩教便函〔2023〕1763號)
2.撤稿論文清單
3.國外出版機構發(fā)表論文統(tǒng)計表
4.撤稿論文自查情況匯總表
5.論文調查模板
6.學術不端案件調查處理情況表
7.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門關于印發(fā)《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guī)則》的通知
科技處
2023年12月29日